△二詳示占法三:初明依法自占,二明以自例他,三明占已詳察。初中五:初敬禮立願,二廣修供養,三別供稱名,四至誠啟白,五正擲輪相。今初。
若欲占此輪相者,先當學至心總禮十方一切諸佛,因即立願:願令十方一切眾生,速疾皆得親近供養,諮受正法。次應學至心敬禮十方一切法藏,因即立願:願令十方一切眾生,速疾皆得受持讀誦,如法修行及為他說。次當學至心敬禮十方一切賢聖,因即立願:願令十方一切眾生,速疾皆得親近供養,發菩提心至不退轉。後應學至心禮我地藏菩薩摩訶薩,因即立願:願令十方一切眾生,速得除滅惡業重罪,離諸障礙,資生眾具悉皆充足。
至心禮佛、法、僧及我地藏,一一皆云學者。上則普緣十方三寶,下乃普為十方眾生,即是悲智並運。須達一心無作四弘,故當學也。學此無作四弘,方名至心。有此至心,方成感應。何者?悟此現前一念心性,則為十方三寶及地藏尊;迷此現前一念心性,則為十方一切眾生。迷悟總不離於一心,秖就一心而論迷悟。迷為無作苦、集,如水成冰;悟為無作道、滅,冰還成水。能覺名為佛,所覺名為法,能所不二名為僧。三寶是一切法依持,名為地;一切法總不出於三寶,名為藏。求契此理,名為至心敬禮;以此益他,名為因即立願也。
△二廣修供養二:初明供具,二明觀想。供具秖可隨緣,觀想則須稱性也。今初。
如是禮已,隨所有香華等,當修供養。
三寶離障清淨,不受諸受,損之不瞋,供之不喜。而惡心毀謗,則自受其殃,如仰天唾,還墜己身。好心供養,則自取其福,如染香人,身有香氣,故須修供養也。但云隨所有者,有而不供,則為慳鄙;無而強營,則妨正業。故秖令隨力隨分,蓋物無大小,大小由心。心大則少施亦福等虗空,心小則多施亦終成有漏。譬如滿屋瑠璃,不及摩尼一粒。所以貧士一燈,勝闍王之千炷;五莖蓮供,超多劫之事檀。良以一切供物,皆是因緣生法,當體無不即空假中。達之則事隨理徧,迷之則理被事局也。供必用香、華者,香則然之而任運騰空,表無作善;華則散之而始周法界,表有作善。又香以表戒、華以表慧,現前一念心性正理不動,本即那伽大定,戒、慧二種共莊嚴之,即是緣、了二因,助顯正因一性也。
△二明觀想二:初修供觀,二利益觀。初中二:初稱性總觀,二緣境別觀。初又二:初解所供體徧,二達能供性徧。今初。
修供養者,憶念一切佛法僧寶,體常徧滿,無所不在。
佛是能覺,法是所覺,僧是能所從來不二,此自心一體三寶也。徹證一體三寶者名為佛,詮顯一體三寶者名為法,修行一體三寶者名為僧,此自心住持三寶也。此心無始無終,故常;此心無分無劑,故徧;此心無間無缺,故滿;此心豎窮橫徧莫載莫破,故無所不在。自心既常、徧、滿、無所不在,一切佛法僧寶皆以此心為體,則亦體常、徧、滿、無所不在矣。非由憶念使然,但以憶念而照了之。
△二達能供性徧。
願令以此香華,等同法性,普熏一切諸佛剎土,施作佛事。
秖此一香一華,本從法性隨緣顯現,並具法性全體功能。非是少分,以法性本來無分劑故,不可割裂分剖故。若知香華本同法性之體,則必等同法性之用。故可普熏一切諸佛剎土,上供三寶;又可施作佛事,下度羣生也。斯則性雖自爾,必須願力方成稱性之功。
初稱性總觀竟。
△二緣境別觀者,雖復一香一華,已能稱性周徧,而由願王無盡、心無厭足故,須別別徧緣一切供具一切眾生,又須別別想能供身、所供三寶各各互徧,無盡重重、重重無盡,方入普賢廣大供養法門海也。文分為三:初念供養具徧,二願能供身徧,三所供三寶徧。初又二:初念徧用供具,二想徧同眾生。今初。
又念十方一切供具,無時不有,我今當以十方所有一切種種香華、瓔珞、幢旛、寶蓋、諸珍妙飾、種種音樂、燈明、燭火、飲食、衣服、臥具、湯藥,乃至盡十方所有一切種種莊嚴供養之具。
問:十方供具各有所屬,若實用之,寧不犯盜?若不實用,何名供養?答:若約圓宗,則十方供具並我一念心中所現之物;若約唯識,則是第八識上共相識種所變器界相分。今還用我自識相分,何名犯盜!如是了達唯識而修供養,即名真實法供,何名不實!若依真諦,則雖手執香華翹勤施供,亦豈有實用耶。夫心念五逆,雖不動身發口,亦必有罪;心念供養,雖不燒香散華,亦豈無福。況令于一念中想用十方供具,便可破我法二執,顯同體慈悲,又不止于迷情空想而已,思之修之。
△二想徧同眾生,又三:初想同供,二念隨喜,三願開導。今初。
憶想遙擬,普共眾生奉獻供養。
△二念隨喜。
常念一切世界中有修供養者,我今隨喜。
△三願開導。
若未修供養者,願得開導,令修供養。
普共奉獻供養,即徧現在;隨喜已修供養,即徧過去;開導未修供養,即徧未來。所謂念念相續,無有間斷,身語意業,無有疲厭也。
初念供養具徧竟。
△二願能供身徧。
又願我身,速能徧至一切剎土,於一一佛法僧所,各以一切種莊嚴供養之具,共一切眾生等持奉獻。
凡夫妄認四大為自身相,則逼局而不能徧;二乘妄計無常、無我、不淨、苦、空,則趣寂而無可徧。今直觀身性即是法性,法性徧故,身亦隨徧也。夫一身所念供具,所同眾生,已自豎窮橫徧,況無盡身。各以無盡供養之具,各共一切無盡眾生等持奉獻,則豈不無雜無障礙耶。
△三所供三寶徧。
供養一切諸佛法身、色身、舍利、形像、浮圖、廟塔、一切佛事,供養一切所有法藏及說法處,供養一切賢聖僧眾。
法身者,所證之理也。色身者,自受用報,具不思議微妙色心,所謂究竟常住五蘊,舉色以該心也。舍利者,化身所留之靈骨。形像者,肖彼化身之相好。浮圖廟塔一切佛事者,供彼舍利形像之莊嚴。若達因緣生法即空假中,則一一舍利及形像等,三身宛然,四德無減,況復色身及法身耶。法、僧可知。夫稱性修觀,則一香一華,已足徧供三寶,況盡十方所有供具以為供養,況復隨喜、開導一切眾生咸修供養,況復我身徧至一切剎土,一一供具,各徧供養一切三寶。可謂重重無盡,無盡重重矣。
初修供觀竟。
△二利益觀,攝前總別,二供養觀迴向,令成二種莊嚴也,又為二:初願成功德莊嚴,二願成智慧莊嚴。以此全性所起二修,還用莊嚴一性。今初。
願共一切眾生,修行如是供養已,漸得成就六波羅蜜、四無量心。
捨諸所有,即成就施;清淨無染,即成就戒;心無瞋惱,即成就忍;離諸懈怠,即成就進;離雜亂垢,即成就禪;離諸暗蔽,即成就般若。令他得樂,即慈無量;令他離苦,即悲無量;慶他得樂,即喜無量;心常平等,無有怨親,即捨無量。隨一修供,即能成就此十法門,亦自圓攝一切二利功德。
△二願成智慧莊嚴。
深知一切法本來寂靜、無生無滅、一味平等,離念清淨,畢竟圓滿。
本來寂靜,無生無滅,一味平等,謂一切法即中,一切種智也;離念清淨,謂一切法即空,一切智也;畢竟圓滿,謂一切法即假,道種智也。一心三智,深知一切諸法無非三諦,自覺覺他,俱不出此妙觀矣。
二廣修供養竟。
△三別供稱名。
又應別復係心供養我地藏菩薩摩訶薩。以當稱名,若默誦念,一心告言:南無地藏菩薩摩訶薩。如是稱名,滿足至千。
雖已普供三寶,而我地藏正為行人決疑之主,故應係心別供也。稱名須至千念者,令積善根,成機感故,亦表一念具千法故。
△四至誠啟白。
經千念已,而作是言:地藏菩薩摩訶薩!大慈大悲,惟願護念我及一切眾生,速除諸障,增長淨信,令今所觀稱實相應。
雖為自決所疑,必云及一切眾生者,念念不忘眾生,乃可扣感菩薩大慈悲也。
△五正擲輪相。
作此語已,然後手執木輪,於淨物上而傍擲之。
初明依法自占竟。
△二明以自例他。
如是欲自觀法。若欲觀他,皆亦如是應知。
初心之人未知宿命,故須自觀以決疑悔。未得他心道眼,故欲觀他,亦須依前五法也。
△三明占已詳察,不論自觀、觀他,並須如此諦察也。又二:初明所現,二明不現。今初。
占其輪相者,隨所現業,悉應一一諦觀思驗。或純具十善、或純具十惡、或善惡交雜,或純善不具、或純惡不具。如是業因,種類不同,習氣果報,各各別異,如佛世尊餘處廣說。應當憶念思惟觀察所現業種,與今世果報所經苦樂吉凶等事及煩惱業習。得相當者,名為相應;若不相當者,謂不至心,名虗謬也。
所現業種,謂輪上所現或善或惡也。要與今世果報相當,或與煩惱業習相當,乃名相應。否則由不至心,故名虗謬。如現不殺,今應無病常壽,或有慈心。若現不盜,今應無所乏少,或常知足等。又如現殺,今應多病多惱,或常懷殺意。若復現盜,今應少財,或常失脫,或常懷盜意等。一一須自思驗,不可盡述也。
△二明不現,又二:初俱不現,二有所不現。今初。
若占輪相,其善惡業俱不現者,此人已證無漏智心,專求出離,不復樂受世間果報,諸有漏業展轉微弱,更不增長,是故不現。
無漏智心,謂初果八忍八智,通見地、別初住、圓初信,已斷三界分別惑種,不復更造招後有業。縱有舊熏業種,漸就羸損,不增長也。或圓五品,圓伏煩惱,當捨同居穢土,生同居淨。雖未證無漏智,亦可善惡兩俱不現,以圓觀力強故。
△二有所不現。
又純善不具、純惡不具者,此二種人,善惡之業所有不現者,皆是微弱未能牽果,是故不現。
善業種強,則能招樂異熟;惡業種強,則能招苦異熟。若微弱種,猶須待潤,未即牽果,故不現也。准此則有覆、無覆兩種無記,不名善惡明矣。
二詳示占法竟。
△三占後誡勸。
若當來世佛諸弟子,已占善惡果報得相應者,於五欲眾具得稱意時,勿當自縱以起放逸(誡也),即應思念:由我宿世如是善業故,今獲此報。我今乃可轉更進修,不應休止(勸也)。若遭眾厄,種種衰惱不吉之事繞亂憂怖,不稱意時,應當甘受,無令疑悔退修善業(誡也)。即當思念:但由我宿世造如是惡業故,今獲此報。我今應當悔彼惡業,專修對治及修餘善,無得止住懈怠放逸,轉更增集種種苦聚(勸也)。是名占察初輪相法。
此中共有兩番誡勸。初番為稱意者,誡勿放逸,勸更進修;次番為不稱意者,誡勿退悔,勸修諸善也。
初示第一輪相竟。
△二示第二輪相三:初正示輪相,二詳示占法,三別明懺法。初中三:初示相,二示義,三功能。今初。
善男子!若欲占察過去往昔集業久近、所作強弱大小差別者,當復刻木為三輪,以身口意各主一輪,書字記之。又於輪正中,一面書一畫,令粗長使徹畔;次第二面書一畫,令細短使不至畔;次第三面作一傍刻如畫,令其粗深;次第四面亦作傍刻,令使細淺。
△二示義。
當知善業莊嚴猶如畫飾,惡業衰害猶如損刻。其畫長大者,顯示積善來久,行業猛利所作增上;其畫細短者,顯示積善來近,始習基鈍所行微薄;其刻粗深者,顯示習惡來久,所作增上餘殃亦厚;其刻細淺者,顯示退善來近始習惡法,所作之業未至增上,或雖起重惡已曾改悔,此謂小惡。
大善、小善、大惡,各有二義。大善二者:一、或積久;二、或猛利增上。小善二者:一、或未久;二、或所作微薄。大惡二者:一、或積久;二、或所作增上也。小惡則有三義:一、或未久;二、或未至增上;三、或已曾改悔,轉重令輕也。大善、大惡,能順現受及與生受。小善、小惡,能順後受,或更潤之可順生受,或更損之可不定受。初輪相中所不現者,則是不定受業也。又凡無漏智起,則一切生受、後受業種,皆可摧滅;惟除順現受業,未能全滅,亦能轉重令輕。
△三功能。
善男子!若占初輪相者,但知宿世所造之業善惡差別,而不能知積習久近、所作之業強弱大小,是故須占第二輪相。
初正示輪相竟。
△二詳示占法二:初明占,二明察。今初。
若占第二輪相者,當依初輪相中所現之業。若屬身者,擲身輪相;若屬口者,擲口輪相;若屬意者,擲意輪相。不得以此三輪之相一擲通占;應當隨業主念,一一善惡,依所屬輪,別擲占之。
一一善惡,皆須主念別占。如身之善惡,若有三現,則須別擲三次。口四、意三,亦皆爾也。所不現者,則不須擲。
△二明察。
復次,若占初輪相中,唯得身之善,於此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,謂無至心,不得相應,名虗謬也。又復不相應者,謂占初輪相中,得不殺業,及得偷盜業,意先主觀不殺業,而於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,名不相應。復次,若觀現在從生以來,不樂殺業,無造殺罪,但意主觀欲殺業,而於此第二輪相中得身大惡者,謂名不相應。自餘口、意中,業不相應義,亦如是應知。
二詳示占法竟。
△三別明懺法三:初明應修懺悔,二正示懺悔法,三明得清淨相。今初。
善男子!若未來世諸眾生等,欲求度脫生老病死,始學發心修習禪定、無相智慧者,應當先觀宿世所作惡業多少及以輕重。若惡業多厚者,不得即學禪定、智慧,應當先修懺悔之法。所以者何?此人宿習惡心猛利故,於今現在必多造惡,毀犯重禁。以犯重禁故,若不懺悔令其清淨,而修禪定、智慧者,則多有障礙,不能尅獲。或失心錯亂、或外邪所惱、或納受邪法增長惡見,是故當先修懺悔法。若戒根清淨,及宿世重罪得微薄者,則離諸障。
業性雖空,果報不失,故須熏習懺悔善力,令彼惡種展轉微弱,更不增長,方堪修習禪、慧,不遭邪慮也。
△二正示懺悔法二:初明懺儀,二明懺期。初中二:初廣明晝時佛事,二略示夜時佛事。初文共有九意:初明嚴淨道場,二明香華供養,三明清淨三業,四明稱名敬禮,五明說罪懺悔,六明發勸**,七明發隨喜願,八明發迴向願,九明稱念名號。詳夫法華、方等、請觀音、金光明、大悲、淨土種種儀法,皆是四依大士倚傍經文取意斟酌,方立十科,未有若此經之分明現成不假斟酌者,但乏初時啟請一科,耳向曾,然香懇祝、拈䰗取決,乃敢增入,誓不敢一字穿鑿也。初明嚴淨道場。
善男子!欲修懺悔法者,當住靜處,隨力所能莊嚴一室,內置佛事及安經法,懸繒旛蓋。
密部壇儀,極令嚴飾。今但言隨力所能者,曲為末世助緣缺乏之人也。佛事,即佛菩薩形像,或塑或���,皆無不可。經法,即指此經,或餘大乘法寶亦無不可。懸繒旛蓋,以為莊嚴,或錦、或帛、或復紙素,並可隨力也。
△二明香華供養。
求集香華,以修供養。
准餘行法。每時皆須燒香散華,如前所明觀想法也。此逐文便,故在第二。准行次第,決在淨三業後。
△三明清淨三業。
澡浴身體,及洗衣服,勿令臭穢。
此亦如餘行法。每大便時,必換衣洗浴,浴竟,著清淨衣,方可入壇行道也。
△四明稱名敬禮。
於晝日分,在此室內,三時稱名,一心敬禮過去七佛及五十三佛。次隨十方面,一一總歸,擬心遍禮一切諸佛所有色身、舍利、形像、浮圖、廟塔、一切佛事。次復總禮十方三世所有諸佛,又當擬心遍禮十方一切法藏,次當擬心遍禮十方一切賢聖。然後更別稱名,禮我地藏菩薩摩訶薩。
△五明說罪懺悔。
如是禮已,應當說所作罪,一心仰告:惟願十方諸大慈尊,證知護念,我今懺悔,不復更造。願我及一切眾生速得除滅無量劫來十惡、四重、五逆、顛倒、謗毀三寶、一闡提罪。復應思惟:如是罪性,但從虗妄顛倒心起,無有定實而可得者,本唯空寂,願一切眾生速達心本,永滅罪根。
說所作罪,謂今生所作一切惡業,或輪相中所現大惡,並須發露披陳也。此于逆生死流十心之中,由三種心,生五種心,并下勸請、隨喜等,則共成十心也。由第一深信因果;第二生大慚愧;第三生大怖畏;故今說所作罪,即第四發露懺悔也;不復更造,即第五斷相續心;願我及一切眾生速得除滅十惡四重等,即第六發菩提心及第七翻昔重過;思惟罪性等,即第十今知空寂;下文勸請,即第九念十方佛;隨喜,即第八隨喜;諸善迴向,亦兼第六、第七并第十意也。過去惡業,若論現行,則剎那已滅,但所熏種子,藏在第八識中,由六、七二識我執力故,念念資熏令得增長。今之發露,正是破除我執前茅。如草木種子,潛在地中必發芽莖。今既掘露,則自損壞。又舊種雖復發露,若不永斷相續,則新熏種子,能與舊種互相資益,展轉生長,無有已時,故須誓不更造。又向由我執,妄分我人,所作之罪,無不損惱同體眾生。譬如一身之中,兩手互傷,自遭痛苦。今破虗妄我執,故代眾生普除眾罪,終不如獐獨跳也。又此罪性,但從虗妄顛倒心起,不在內、外、中間諸處,過去已滅、現在不住、未來未有,十方三世仔細推求,無有定實而可得者,如彼瞖眼所見空華,華體本來惟是空寂,不達本空增無明瞖。念念觀知本性空寂,不復瞪目分別空華,則瞖病漸除,華亦漸減。乃至目勞既息,華相自亡,故云速達心本,永滅罪根也。觀罪性空,名實相懺,名無生懺,亦名大莊嚴懺,即是唯心識觀、真如實觀,不可不知。
△六明發勸**。
次應復發勸請之願:願令十方一切菩薩未成正覺者,願速成正覺;若已成正覺者,願常住在世,轉正**,不入涅槃。
勸請能滅魔障,故亦名悔。魔王波旬,於坐道場菩薩,每欲障令不得成道;於佛***時,每欲興心破壞,又每請佛速入涅槃。今勸請成道、勸久住世、勸***,即翻破彼三種惡也。觀心釋者,菩薩是自心諸善心所,魔是自心諸惡心所。今令諸善心所與無漏慧相應,名為速成正覺;念念恒無間斷,名為常住不滅;轉化餘心心所,名為轉正**。
△七明發隨喜願。
次當復發隨喜之願:願我及一切眾生,畢竟永捨嫉妬之心,於三世中一切剎土,所有修學一切功德及成就者,悉皆隨喜。
隨喜滅嫉妬障,故亦名悔。一切諸佛、三乘聖眾、六道凡夫,並皆在我現前一念心中同一體性。本無彼此,由我執故,妄計自他而生嫉妬。今悔此過,深于一切凡聖平等起隨喜心,則是攬法界善以為己善。其善乃大,豈必獨自運心,動身口業以為善哉。現見他人携燈亦蒙其照,他人然香亦被其熏,同體善根分明若此,奈何癡障不知承荷,反生嫉妬耶。若能隨喜,則知諸佛菩薩所修善根,本與一切眾生共之,我原有分,非俟強求。故《大佛頂經》云:「十方如來所有功德,悉與此人。常與諸佛同生一處,無量功德如惡叉聚,同處熏修永無分散。」又經言:「菩薩若知諸佛所有功德即是己功德者,是為奇特之法。」又經言:「與一切菩薩同一善根藏。」又《大乘止觀》云:「行者當知諸佛菩薩、二乘聖人、凡夫人天等所作功德,皆是己之功德,是故應當隨喜。」噫,可以悟矣。
△八明發迴向願。
次當復發迴向之願:願我所修一切功德,資益一切;諸眾生等,同趣佛智,至涅槃城。
迴向能滅著三有障,故亦名悔。資益一切,即迴自向他;同趣佛智,即迴因向果;至涅槃城,即迴事向理也。迴事向理,名為直心;迴因向果,名為深心;迴自向他,名大乘心。直心顯斷德法身,深心成智德般若,大乘心成恩德解脫。全性起修,全修在性,始終不離秘密藏矣。
△九明稱念名號。
如是發迴向願已,復往餘靜室,端坐一心。若稱誦、若默念我之名號,當減省睡眠。若惛蓋多者,應於道場室中旋遶誦念。
但令一心稱誦默念名號者,正為惡業多厚,不可即修禪定、智慧也。然而若坐若旋一心稱念,即是真實禪定智慧方便,由我地藏萬德洪名,詮召果上真實功德,能與眾生作增上緣,令念念中滅罪除障故也。如《法華》及《大佛頂經》皆云:「持六十二億恒河沙諸法王子名號,與持觀世音一名功德,正等無異。」又《大乘十輪經》云:「假使有人,於其彌勒及妙吉祥并觀自在、普賢之類,於百劫中至心歸依、稱名念誦、禮拜供養求諸所願,不如有人於一食頃,至心歸依、稱名念誦、禮拜供養地藏菩薩求諸所願,速得滿足。所以者何?如是大士,為欲成熟諸有情故,久修堅固大願大悲,勇猛精進過諸菩薩,是故汝等應當供養。」今以二意釋之,一者平等意趣,則六十二億所證法性,與一大士所證平等;百劫至心所契法性,與一食頃所契平等。二者差別意趣,則此土眾生,與六十二億大士所有因緣,不若觀音大士因緣最深;與觀世音大士所有因緣,又不若地藏大士因緣更深也。又所稱之名,無論解與不解,本是一境三諦;能稱之念,無論達與不達,本即一心三觀。又所稱之名雖即三諦,而歷然分明,即不思議假;能稱之念雖即三觀,而覓不可得,即不思議空;能外無所,所外無能,雙忘雙照,即不思議中。又名因念有,念外無名,即是惟心識觀;能念所念當體絕待,不生不滅,常住一心,即是真如實觀。又一心即是禪定,稱念即是智慧。圓教名字位人,雖已解了能稱所稱無非法界,猶有無始事障力強,須藉洪名以為繫心之境,漸漸令除散昏二蓋。正所謂繫緣法界,一念法界者也。圓人受法,無法不圓,豈可藐視持名以為權淺行耶。
初晝時佛事竟。
△二略示夜時佛事。
次至夜分時,若有燈燭光明事者,亦應三時恭敬供養,悔過發願;若不能辦光明事者,應當直在餘靜室中一心誦念。
能辦燈燭,則同日時行道;若不能辦,但令一心持名。大慈大悲,曲為乏助緣者開此易行方便也。
初明懺儀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