△二明懺期。
日日如是行懺悔法,勿令懈廢。若人宿世遠有善基,暫時遇惡因緣而造惡法,罪障輕微,其心猛利意力強者,經七日後,即得清淨,除諸障礙。如是眾生等,業有厚薄,諸根利鈍,差別無量。或經二七日後而得清淨,或經三七日,乃至或經七七日後而得清淨。若過去、現在俱有增上種種重罪者,或經百日而得清淨,或經二百日,乃至或經千日而得清淨。若極鈍根,罪障最重者,但當能發勇猛之心,不顧惜身命想,常勤稱念,晝夜旋遶,減省睡眠,禮懺發願,樂修供養,不懈不廢,乃至失命要不休退,如是精進,於千日中必獲清淨。
獨行則以得清淨相為期。若十人結制,晝夜六時,則一七、三七或七七等,亦無不可。高明者自能酌之。
二正示懺悔法竟。
△三明得清淨相三:初明相依輪顯,二明隨求尅獲,三明至心為因。初中三:初正明依輪,二兼明餘相,三簡非。今初。
善男子!若欲得知清淨相者,始從修行過七日後,當應日日於晨朝旦,以第二輪相具安手中,頻三擲之。若身口意皆純善者,名得清淨。
不論大善小善,但三擲俱善無惡,即名清淨也。
△二兼明餘相。
如是未來諸眾生等,能修行懺悔者,從先過去久遠以來,於佛法中各曾習善,隨其所修何等功德,業有厚薄種種別異,是故彼等得清淨時,相亦不同。或有眾生得三業純善時,即更得諸餘好相。或有眾生得三業善相時,於一日一夜中,復見光明遍滿其室;或聞殊特異好香氣,身意快然;或作善夢,夢見佛身來為作證,手摩其頭,歎言:善哉!汝今清淨,我來證汝;或夢見菩薩身來為作證;或夢見佛形像放光而為作證。
正得清淨輪相,兼得種種感應,故是善根發現也。
△三簡非。
若人未得三業善相,但先見聞如此諸事者,則為虗妄誑惑詐偽,非善相也。
輪相一法,乃地藏大士威神之所建立。依法而求,決無虗謬。既未獲清淨相,或先見光聞香,得奇好夢,總屬魔事,不可被其誑惑也。
初明相依輪顯竟。
△二明隨求尅獲三:初明得禪慧,二明得離惱,三明得淨戒。初又二:初明顯益,二明冥益。今初。
若人曾有出世善基,攝心猛利者,我於爾時,隨所應度而為現身,放大慈光,令彼安隱,離諸疑怖;或示神通種種變化;或復令彼自憶宿命所經之事、所作善惡;或復隨其所樂,為說種種深要之法。彼人即時於所向乘,得決定信,或漸證獲沙門道果。
△二明冥益。
復次,彼諸眾生若雖未能見我化身轉變說法,但當學至心,使身口意得清淨相已,我亦護念,令彼眾生速得消滅種種障礙,天魔波旬不來破壞,乃至九十五種外道邪師、一切鬼神亦不來亂。所有五蓋展轉輕微,堪能修習諸禪智慧。
或宜顯應得益,或宜冥應得益,並由自善根力,並由菩薩知機妙智。苟能信此,則專心禮拜懺悔,復何疑哉。
初明得禪慧竟。
△二明得離惱。
復次,若未來世諸眾生等,雖不為求禪定、智慧、出要之道,但遭種種眾厄、貧窮困苦、憂惱逼迫者,亦應恭敬禮拜供養,悔所作惡,恒常發願,於一切時一切處,勤心稱誦我之名號,令其至誠,亦當速脫種種衰惱,捨此命已生於善處。
縱不發心出世,亦令得世間益,所謂小草亦蒙潤澤也。若依權教,則是為闡提人說十善法;若依實義,則是循循善誘,究竟亦令漸入佛道矣。
△三明得淨戒,又二:初明懺重得受,二明無師得受。今初。
復次,未來之時,若在家、若出家諸眾生等,欲求受清淨妙戒,而先已作增上重罪,不得受者,亦當如上修懺悔法,令其至心,得身口意善相已,即應可受。
在家或破終身五戒中四重、或破一日一夜八戒中四重、或破菩薩戒中十重,出家或破沙彌及尼戒中四重、或破式叉摩那法中四重、或破比丘及尼戒中四重,並名邊罪,屬重難攝,故名增上重罪。若依律藏,不許懺悔,不得重受一切戒品。若依《梵網》,須以得見好相為期。今依此經,則以得清淨輪為期也。又七逆等,亦名增上重罪,雖《梵網經》亦不許其受戒,若依此經求得清淨輪相,即應可受,尤為格外洪慈。
△二明無師得受,又二:初明菩薩三聚戒,二明五眾木叉戒。今初。
若彼眾生欲習摩訶衍道,求受菩薩根本重戒,及願總受在家、出家一切禁戒,所謂:攝律儀戒、攝善法戒、攝化眾生戒,而不能得善好戒師,廣解菩薩法藏。先修行者,應當至心於道場內,恭敬供養,仰告十方諸佛菩薩,請為師證。一心立願,稱辯戒相,先說十根本重戒,次當總舉三種戒聚,自誓而受,此亦得戒。
摩訶衍,此云大乘。欲行大乘菩薩之道,須受菩薩三聚淨戒,即《梵網》十重四十八輕戒也。此菩薩戒,普通在家二眾、出家五眾,皆可受持,故名在家、出家一切禁戒。若千里內有授戒師,理應從受。若無先解先修行者,便可自受。若先已作增上重罪,須求清淨輪相,方可誓受。若今生無增上重罪,便可於道場內,請佛菩薩以為師證,自誓得戒。此同《地持》《瓔珞》二經,重在發菩提心。不同《梵網》,制令見好相也。
△二明五眾木叉戒,又二:初明得,二簡不得。初又二:初明年滿者得二眾戒,二明年不滿者先得三小眾戒。今初。
復次,未來世諸眾生等,欲求出家,及已出家,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,其心疑惑,不得如法受於禁戒者,但能學發無上道心,亦令身口意得清淨已。其未出家者,應當剃髮,被服法衣,如上立願,自誓而受菩薩律儀三種戒聚,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,名為比丘、比丘尼。即應推求聲聞律藏,及菩薩所習摩德勒伽藏,受持讀誦,觀察修行。
比丘、比丘尼戒,關係僧輪,至尊至貴,故雖無增上罪,亦須求得清淨輪相,方可承當,不同菩薩戒也。又設有如法戒師僧眾,而不從受,便自出家,則成盜法重難。今既僧輪久廢,誓續住持,故須學發無上道心,方堪感得清淨輪相。若依《瑜伽論》說,則像法既盡,便不復發無作律儀。彼是隨情,今乃隨智,無違妨也。摩德勒伽,此云智母,即是菩薩論藏。先求聲聞律藏,次及菩薩論藏,則所重可知矣。
△二明年不滿者先得三小眾戒。
若雖出家,而其年未滿二十者,應當先誓願受菩薩十根本戒,及受沙彌、沙彌尼所有別戒。既受戒已,亦名沙彌、沙彌尼,即應親近、供養、給侍先舊出家學大乘心具受戒者,求為依止之師,請問教戒修行威儀,如沙彌、沙彌尼法。
雖得清淨輪相,未滿二十,尚不許即承當比丘,足顯比丘戒之尊矣。先誓願受十根本戒,及受沙彌、沙彌尼別戒,可見受菩薩戒,仍得誓為沙彌。豈沙彌等,不得先受菩薩戒耶。問:既有先舊大乘具受戒者,何不依之受戒,而乃自誓受耶?答:此有三意:一者或此先舊行頭陀行,不肯度人;二者或此先舊未滿十夏,未為和尚;三者或先求輪相時未遇此人,得清淨後乃遇見之。
若不能值如是之人,唯當親近菩薩所修摩德勒伽藏,讀誦思惟,觀察修行,應勤供養佛法僧寶。
未滿二十,未成比丘,故但許學菩薩論藏,未許推求聲聞律藏也。故知未受具人,輒先閱律深為不可;已受具人,不學律藏尤所不應。
若沙彌尼年已十八者,亦當自誓受毗尼藏中式叉摩那六戒之法,及遍學比丘尼一切戒聚。其年若滿二十時,乃可如上總受菩薩三種戒聚。
佛因女人根鈍,故沙彌尼年十八已,先令與其二年學戒,名為式叉摩那,此翻學戒女也。當其得清淨相已,誓願受菩薩十重及受沙彌尼戒。今年十八,則自加受式叉六戒。六戒在律藏中,不必預列。至年二十,乃受比丘尼戒。此比丘尼所有具戒,亦屬菩薩三聚戒攝。菩薩毗尼,猶如大海,悉攝一切諸毗尼故。須于菩薩戒中,自辨七眾差別,一一不得紊亂若此。
然後得名比丘、比丘尼。
此總結若男若女,設于年未滿二十時,先得清淨輪相,則男止名沙彌,女亦止名為沙彌尼,或名式叉摩那。至年二十,乃名比丘、比丘尼也。菩薩所示學戒法式,一遵律制如此。後之弘律學者,漠然不知。哀哉!哀哉!
初明得竟。
△二簡不得。
若彼眾生,雖學懺悔,不能至心,不獲善相者,設作受想,不名得戒。
五眾木叉,非依師僧如法受得,則須依于清淨輪相乃得;不同菩薩戒品,但依菩提心得也。
二明隨求尅獲竟。
△三明至心為因二:初問,二答。今初。
爾時,堅淨信菩薩摩訶薩問地藏菩薩摩訶薩言:所說至心者,差別有幾種?何等至心,能獲善相?
△二答。
地藏菩薩摩訶薩言:善男子!我所說至心者,略有二種。何等為二?一者、初始學習,求願至心;二者、攝意專精,成就勇猛,相應至心。得此第二至心者,能獲善相。此第二至心,復有下中上三種差別。何等為三?一者、一心,所謂係想不亂,心住了了;二者、勇猛心,所謂專求不懈,不顧身命;三者、深心,所謂與法相應,究竟不退。若人修習此懺悔法,乃至不得下至心者,終不能獲清淨善相。是名說占第二輪法。
初始學習求願至心,未離散動,未伏障種,乃名字初心,故未能獲清淨輪相。第二種中,下至心者,即是攝意專精,能得欲界細住,或是初隨喜品,或是名字後心,故亦可得清淨輪相,多是冥益;中至心者,即是成就勇猛,須在觀行後心,多分兼得諸餘好相;上至心者,即是相應至心,須在相似初心,能感菩薩現身說法,故得究竟不退也。然應之冥顯亦不須論,但必第三至心,方證不退。則前二種雖獲善相,急須修行禪定智慧,令與二觀相應可矣;不然,故業雖滅,新業還生,亦可懼也。
二示第二輪相竟。
△三示第三輪相三:初正示輪相,二詳示占法,三勸修至心。初中二:初明相,二明義。今初。
善男子!若欲占察三世中受報差別者,當復刻木為六輪。於此六輪,以一、二、三,四、五、六,七、八、九,十、十一、十二,十三、十四、十五,十六、十七、十八等數,書字記之。一數主一面,各三面,令數次第不錯不亂。
輪各四面,今各書三數,則空一面不書,乃得有不現者也。以十八數次第書于六輪,不可錯亂。
△二明義。
當知如此諸數,皆從一數而起,以一為本,如是數相者,顯示一切眾生六根之聚,皆從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而起,依一實境界以之為本。所謂依一實境界故,有彼無明,不了一法界,謬念思惟,現妄境界,分別取著,集業因緣,生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六根。以依內六根故,對外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等六塵,起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六識。以依六識故,於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中,起違想、順想、非違非順等想,生十八種受。
諸數皆從一數而起者,單一則不成數。一與一為二,二與一為三,三與一為四,四與一為五。乃至展轉無窮,無不從一起也。以一為本者,對一名二,而二之體,仍即是一;對二名三,而三之體,亦仍是一;對三名四,而四之體,亦仍是一;對四名五,而五之體,亦仍是一。乃至展轉無窮,無不當位各仍是一也。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,以無二故,亦本非數。無明不了,謬念思惟,現妄境界,則成見、相二分。譬如揑目,妄覩二月。所謂一與一為二,亦所謂無同異中,熾然成異也。謂二月妄,別立一月為真,所謂二與一為三,亦所謂異彼所異,因異立同也。真妄相對,既已成三,則必更立非真非妄,所謂三與一為四,亦所謂同異發明,因此復立無同無異也。謂四句可說皆妄,則必別立不可說句,所謂四與一為五,亦所謂如是擾亂,相待生勞也。從此遂至不可窮詰,何非從一而起乎。又只此無盡妄數,一一當位,體常是一,皆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以為其體,更無別體,故云以一為本也。然無生而妄見有生,則一為生之始;無成而妄見有成,則六為成之始。儒者不了,謬云:「天一生水,地六成之。」不知吾心一念妄動,故不覺從一有五,非心外果有天也。又由吾心一念妄靜與妄動合,故不覺遂成六根,非心外果有地也。何以言之?妄動者,即能分別之見分,所謂謬念思惟也;妄靜者,即所取著之相分,所謂現妄境界也。思惟為能生,境界為能成。一得五而成六生水,即為耳根;二得五而成七生火,即為舌根;三得五而成八生木,即為眼根;四得五而成九生金,即為鼻根;五得五而成十生土,即為身根;總攬五根五塵以為相分,即為意根。六根頓成,實無次第先後,但依妄想,約數說耳。根塵相對而起六識,識之見分,還熏心種;識之相分,還熏色種。種恒生現,現恒熏種,由其集業有善、不善、非善不善三類差別。所熏種子至成熟位,報得現行六塵境界,各各有違、有順及非違順。違名苦受,酬不善因;順名樂受,酬彼善因;非違非順名為捨受,酬彼非善不善無記之因。今以六輪表示六根、六塵、六識,以十八數表十八受,並從迷于一實境界而起,則知心外無法,不墮邪因及無因論。又顯六根塵識及十八受,皆依一實境界,以之為本,則知全妄即真,可悟惟心及真如觀矣。此中依文,似是先有一實境界,次有無明,次有妄境,次因集業方有六根,依根取塵方有六識,實則語不頓彰,說有先後,非果有次第也。設爾,則六根、六識未起之前先有無明,此無明當與何等心王相應耶。今謂八識及諸心數之性,名為一實境界。無始以來從未悟故,名為根本無明。此根本無明,秖是第七識相應之微細法執及我執耳。因此法執、我執,方于第八識體,頓現根身、器界。由根、境為緣,方發六識現行,而其六識種子,並是無始本具,非後方生也。
初正示輪相竟。
△二詳示占法二:初明自占,二明為他。初中二:初明占,二明察。初又二:初總示占法,二別示果報。今初。
若未來世佛諸弟子,於三世中所受果報,欲決疑意者,應當三擲此第三輪相,占計合數,依數觀之以定善惡。
△二別示果報三:初標徵,二詳列,三結指。今初。
如是所觀三世果報善惡之相,有一百八十九種。何等為一百八十九種?
依輪三擲,總計共有一百八十九種差別,隨其所現一種數相,用決果報善惡也。
△二詳列三:初有百六十數,明現世果報;二有十一數,明過去果報;三有十八數,明未來果報。今初。
一者、求上乘得不退;二者、所求果現當證;三者、求中乘得不退;四者、求下乘得不退;五者、求神通得成就;六者、修四梵得成就(慈、悲、喜、捨);七者、修世禪得成就(根本四禪);八者、所欲受得妙戒;九者、所曾受得戒具;十者、求上乘未住信;十一者、求中乘未住信;十二者、求下乘未住信;十三者、所觀人為善友;十四者、隨所聞是正法;十五者、所觀人為惡友;十六者、隨所聞非正教;十七者、所觀人有實德;十八者、所觀人無實德;十九者、所觀義不錯謬;二十者、所觀義是錯謬;二十一者、有所誦不錯謬;二十二者、有所誦是錯謬;二十三者、所修行不錯謬;二十四者、所見聞是善相;二十五者、有所證為真實;二十六者、有所學是錯謬;二十七者、所見聞非善相;二十八者、有所證非正法;二十九者、有所獲邪神持;三十者、所能說邪智辯;三十一者、所玄知非人力(謂妖鬼通,非道眼也);三十二者、應先習觀智道;三十三者、應先習禪定道;三十四者、觀所學無障礙;三十五者、觀所學是所宜;三十六者、觀所學非所宜;三十七者、觀所學是宿習;三十八者、觀所學非宿習;三十九者、觀所學善增長;四十者、觀所學方便少;四十一者、觀所學無進趣;四十二者、所求果現未得;四十三者、求出家當得去;四十四者、求聞法得教示;四十五者、求經卷得讀誦;四十六者、觀所作是魔事;四十七者、觀所作事成就;四十八者、觀所作事不成;四十九者、求大富財盈滿;五十者、求官位當得獲;五十一者、求壽命得延年;五十二者、求世仙當得獲;五十三者、觀學問多所達;五十四者、觀學問少所達;五十五者、求師友得如意;五十六者、求弟子得如意;五十七者、求父母得如意;五十八者、求男女得如意;五十九者、求妻妾得如意;六十者、求同伴得如意;六十一者、觀所慮得和合;六十二者、所觀人心懷恚;六十三者、求無恨得歡喜;六十四者、求和合得如意;六十五者、所觀人心歡喜;六十六者、所思人得會見;六十七者、所思人不復會;六十八者、所請喚得來集;六十九者、所憎惡得離之;七十者、所愛敬得近之;七十一者、觀欲聚得和集;七十二者、觀欲聚不和集;七十三者、所請喚不得來;七十四者、所期人必當至;七十五者、所期人住不來;七十六者、所觀人得安吉;七十七者、所觀人不安吉;七十八者、所觀人已無身;七十九者、所望見得覩之;八十者、所求覓得見之;八十一者、求所聞得吉語;八十二者、所求見不如意;八十三者、觀所疑即為實;八十四者、觀所疑為不實;八十五者、所觀人不和合;八十六者、求佛事當得獲;八十七者、求供具當得獲;八十八者、求資生得如意;八十九者、求資生少得獲;九十者、有所求皆當得;九十一者、有所求皆不得;九十二者、有所求少得獲;九十三者、有所求得如意;九十四者、有所求速當得;九十五者、有所求久當得;九十六者、有所求而損失;九十七者、有所求得吉利;九十八者、有所求而受苦;九十九者、觀所失求當得;一百者、觀所失求不得;一百一者、觀所失自還得;一百二者、求離厄得脫難;一百三者、求離病得除愈;一百四者、觀所去無障難;一百五者、觀所去有障難;一百六者、觀所住得安止;一百七者、觀所住不得安;一百八者、所向處得安快;一百九者、所向處有厄難;一百一十者、所向處為魔網;一百一十一者、所向處難開化;一百一十二者、所向處可開化;一百一十三者、所向處自獲利;一百一十四者、所遊路無惱害;一百一十五者、所遊路有惱害;一百一十六者、君民惡饑饉起;一百一十七者、君民惡多疾疫;一百一十八者、君民好國豐樂;一百一十九者、君無道國災亂;一百二十者、君修德災亂滅;一百二十一者、君行惡國將破;一百二十二者、君修善國還立;一百二十三者、觀所避得度難;一百二十四者、觀所避不脫難;一百二十五者、所住處眾安隱;一百二十六者、所住處有障難;一百二十七者、所依聚眾不安;一百二十八者、閑靜處無諸難;一百二十九者、觀怪異無損害;一百三十者、觀怪異有損害;一百三十一者、觀怪異精進安;一百三十二者、觀所夢無損害;一百三十三者、觀所夢有損害;一百三十四者、觀所夢精進安;一百三十五者、觀所夢為吉利;一百三十六者、觀障亂速得離;一百三十七者、觀障難漸得離;一百三十八者、觀障亂不得離;一百三十九者、觀障亂一心除;一百四十者、觀所難速得脫;一百四十一者、觀所難久得脫;一百四十二者、觀所難受衰惱;一百四十三者、觀所難精進脫;一百四十四者、觀所難命當盡;一百四十五者、觀所患大不調;一百四十六者、觀所患非人惱;一百四十七者、觀所患合非人;一百四十八者、觀所患可療治;一百四十九者、觀所患難療治;一百五十者、觀所患精進差;一百五十一者、觀所患久長苦;一百五十二者、觀所患自當差;一百五十三者、觀所患向醫堪能治;一百五十四者、觀所療是對治;一百五十五者、所服藥當得力;一百五十六者、觀所患得除愈;一百五十七者、所向醫不能治;一百五十八者、觀所療非對治;一百五十九者、所服藥不得力;一百六十者、觀所患命當盡。
△二有十一數,明過去果報。
一百六十一者、從地獄道中來;一百六十二者、從畜生道中來;一百六十三者、從餓鬼道中來;一百六十四者、從阿修羅道中來;一百六十五者、從人道中而來;一百六十六者、從天道中而來;一百六十七者、從在家中而來;一百六十八者、從出家中而來;一百六十九者、曾值佛供養來;一百七十者、曾親供養賢聖來;一百七十一者、曾得聞深法來。
△三有十八數,明未來果報。
一百七十二者、捨身已入地獄;一百七十三者、捨身已作畜生;一百七十四者、捨身已作餓鬼;一百七十五者、捨身已作阿修羅;一百七十六者、捨身已生人道;一百七十七者、捨身已為人王;一百七十八者、捨身已生天道;一百七十九者、捨身已為天王;一百八十者、捨身已聞深法;一百八十一者、捨身已得出家;一百八十二者、捨身已值聖僧;一百八十三者、捨身已生兜率天;一百八十四者、捨身已生淨佛國;一百八十五者、捨身已尋見佛;一百八十六者、捨身已住下乘;一百八十七者、捨身已住中乘;一百八十八者、捨身已獲果證;一百八十九者、捨身已入上乘。
二詳列竟。
△三結指。
善男子!是名一百八十九種善惡果報差別之相。
初明占竟。
△二明察。
如此占法,隨心所觀主念之事,若數合與意相當者,無有乖錯。若其所擲所合之數,數與心所觀主念之事不相當者,謂不至心,名為虗謬。其有三擲而皆無所見者,此人則名已得無所有也。
但能至心,無不相當。有不相當,秖因不至心耳。問:若是已得無所有人,豈有疑惑而待占耶?答:俱解脫人,得無生智,則不待占。慧解脫人,但得盡智,設遇障緣仍能暫退,故須占察也。如佛在世,有一羅漢將證頻退,至第七返,便自斷命而入涅槃,佛亦不能勸諭令止。故知三世果報,雖皆虗妄,瞖苟未盡,空華歷然。執之則墮邪常,撥之則為斷見。悟之則緣生無性、無性緣生,當下皆即事事無礙法界矣。
初明自占竟。
△二明為他二:初自欲觀他,二受他求請。今初。
復次,善男子!若自發意,觀於他人所受果報,事亦同爾。
一切父母親緣、師徒同學,若存若亡,欲知各各三世果報,皆可至心代為占察也。
△二受他求請,又二:初明如法,二明不應。今初。
若有他人不能自占,而來求請欲使占者,應當籌量觀察自心,不貪世間,內意清淨,然後乃可如上歸敬修行供養,至心發願而為占察。
△二明不應,又二:初斥其妨道,二明其虗謬。今初。
不應貪求世間名利,如行師道,以自妨亂。
如行師道,謂如世間卜相等師,行邪道也。邪人行正法,正法亦成邪故。
△二明其虗謬。
若內心不清淨者,設令占察而不相當,但為虗謬耳。
既涉貪求,決無感應。大士所立妙法,斷不可假借也。
二詳示占法竟。
△三勸修至心。
復次,若未來世諸眾生等,一切所占不獲吉善,所求不得,種種憂慮逼惱怖懼時,應當晝夜常勤誦念我之名字。若能至心者,所占則吉,所求皆獲,現離衰惱。
占雖不吉,若能至心稱名,亦可轉禍為福也。准此則,所占雖吉,若恣情放逸,不更修善,亦當不久還受衰惱矣。噫!不依一實境界修二種觀,證無生忍,寧免三世果報哉。
初示占察法竟。
占察善惡業報經疏卷上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