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讲 边缘的人格,惨烈的文字:刺客列传(二)
三、专诸
专诸的故事应该与《史记·伍子胥列传》和《左传》相互参看,公子光内心不平,于是用非常的手段——刺杀,来改变政权。在涉及到重大利益的时候,就会有人在政治的力量冲撞中粉身碎骨。专诸这样的刺客,身上有一些引起人悲悯的东西,拿出生命本身参与历史的冲撞,这是值得后世读者尊重的。比起刺客,像公子光那样雇凶杀人的人,要卑劣和懦弱得多。
《左传·昭公二十七年》:
夏四月,光伏甲于堀室而享王。王使甲坐于道,及其门。门阶户席,皆王亲也,夹之以铍。羞者献体改服于门外,执羞者坐行而入,执铍者夹承之,及体以相授也。光伪足疾,入于堀室。鱄设诸置剑于鱼中以进,抽剑剌王,铍交于胸,遂弑王。阖庐以其子为卿。
四、士为知己者死:豫让
读豫让,同时可以思考一个问题:知己对一个人来说有这么重要吗?人是社会动物,每一个人都需要别人的理解,像豫让这样被孤独和寂寞包围的刺客,愿意为了理解献出性命。“士为知己者死”是这个故事合理的“核”。豫让说:“既已委质臣事人,而求杀之,是怀二心以事其君也。且吾所为者极难耳!然所以为此者,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以事其君者也。”这番话给这个故事赋予了一种社会价值,让天下怀有二心的臣子们愧疚,由此可以看出“忠诚”是当时被社会承认的一种美德。豫让遵从的,是西周贵族和家臣的关系,要更充分地理解这种关系,可以参看下面一段材料:
《国语·晋语八》:栾怀子之出,执政使栾氏之臣勿从,从栾氏者为大戮施。栾氏之臣辛俞行,吏执之,献诸公。公曰:“国有大令,何故犯之?”对曰:“臣顺之也,岂敢犯之?执政曰‘无从栾氏而从君’,是明令必从君也。臣闻之曰:‘三世事家,君之,再世以下,主之。’事君以死,事主以勤,君之明令也,自臣之祖,以无大援于晋国,世隶于栾氏,于今三世矣,臣故不敢不君。今执政曰‘不从君者为大戮’,臣敢忘其死而叛其君,以烦司寇。”公说,固止之,不可,厚赂之。辞曰:“臣尝陈辞矣,心以守志,辞以行之,所以事君也。若受君赐,是堕其前言。君问而陈辞,未退而逆之,何以事君?”君知其不可得也,乃遣之。

